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8〕157号 关于印发《市局机关改进作风、 服务基层五条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市局机关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更好地服务基层,市局制定了《市局机关改进作风、服务基层五条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机关 作风 意见 印发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日印发 承办人:刘云华 核稿:吕平洋 审稿:曹卫国 市局机关改进作风、服务基层五条意见 一、市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全体民警都要模范遵守局规禁令,在工作作风、廉洁勤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警容风纪等方面要为基层作出表率。 二、增强服务基层意识。指导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密切与基层的工作联系,主动为基层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不向基层下达不切合实际的考核指标。为基层办事讲究工作效率,尽可能减少基层同志往返市局,尽可能减少对基层工作的牵制。 三、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要廉洁自律,最大限度地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能回市局就餐的,一律回市局就餐;来不及返回的,在内部食堂就餐。确因特殊原因在外安排就餐的,不得超过市局接待标准。到辖市、区工作,原则上当天返回不住宿。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涉足娱乐场所。严格控制在市内旅游景点安排会议。 四、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必须件件有答复,对基层同志来市局办事,要热情接待,认真解决;对驾车来市局办事的,提供停车泊位;需要安排食宿的,妥善安排食宿。 五、组织基层评议机关。每年组织两次基层评议机关活动,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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