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9〕5号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2月7日是今年第一个“学习日”。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要求,这次“学习日”活动主要围绕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唱响“创新、发展、提高”主旋律这一主题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 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讨论。 二、学习内容 1.范燕青书记在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08年12月30日《常州日报》); 2.范燕青书记在全市“创新、发展、提高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09年2月2日《常州日报》)。 三、有关要求 1.通过开展“学习日”活动,进一步弘扬“创新、发展、提高”主旋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增强科学发展的信心、战胜危机的信心、实现目标的信心。 2.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学习日”活动进行精心安排,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确保学习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加强对学习的组织和指导。 3.要结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分析队伍建设状况,发现薄弱环节,查找根源,细化措施,加强整改。 4.各单位学习讨论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学习日 活动 通知 (共印10份) 报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 增发:各辖市(区)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2月5日印发 承办人:蒋竹骏 核稿:吕平洋 审稿:孙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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