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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9-006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办[200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9-02-03 公开日期:2009-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该文件对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的办理时限、情况反馈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常公办[2009]4号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94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局领导批示

和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去年9,市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常公办〔200851号),21日,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在市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新春团拜会上提出任务责任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序时化”的指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尚局长指示精神,进一步认真做好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做好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作为践行局训”精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批示和交办事项。要明确专人,每天登录市局网上办公平台、局长信箱和督查督办系统,及时接收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审阅、亲自办理,确保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迅速办理。各单位、各部门接到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后,主要负责人要迅速批办,明确具体承办人、承办时限和承办要求,不能“只批不办”或“只转不办”,要“多办少转”或“只办不转”。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后报送市局,确保符合交办要求。

三、及时反馈。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凡有时限要求的,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上报;凡无时限要求或需调查核实的,应在3日内先报告事项交办情况,并在15日内办结上报办理情况;凡属时间跨度较长的专项工作或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办结的,要定期上报办理情况或说明原因。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报告要实事求是,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具体格式参见附件)。各单位、各部门可通过市局网上办公平台电子信箱向有关局领导报送办理报告,同时抄报一份局办公室(“督查督办室”),局督察支队、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二○○九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领导批示  办理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23日印发

  承办人:李志刚          核稿:王和浩          审稿:顾 


附件:

 

关于对×××办理情况的报告

 

×××局长:

×月×日,接您批转的××××”和批示后,我单位非常重视,根据您的批示精神(或交办要求),我们迅速开展×××等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正文)

(注:纸型设定为A4;页边距上为3.5cm、下为3.0cm、左为2.7cm、右为2.7cm,距边界眉首1.5cm、眉脚2.7cm;标题字体采用华文中宋二号,副标题字体采用楷体三号,行距采用多倍行距1.2倍;正文字体采用仿宋三号,不指定每页行数,行距采用多倍行距1.42倍,字符间距紧缩0.3磅。)

特此报告。

 

(办理单位名称)

二○○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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