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9〕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安新闻发布工作实际,在贯彻实施《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常公局〔2004〕30号)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时期新闻发布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警务公开,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积极宣传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案(事)件,密切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树立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明确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书面发布等形式,向媒体及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提供权威信息,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二)公安机关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介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
2.介绍公安工作的重大行动部署;
3.介绍公安法规及重要公告、通告;
4.发布重大案(事)件的侦破、处置情况;
5.发布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行政管理改革举措和便民利民措施;
6.推介重大先进典型和英模事迹;
7.发布需要公安机关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有关事项;8.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有关情况。
三、切实加强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建设
(一)完善新闻发言人网络。明确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广余,市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顾锋担任常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设立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与市局宣传处合署办公,由宣传处处长储蕾兼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各分局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和1名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各支队和市局机关处室也要至少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和1名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各基层所队确定1—2名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了解、掌握本单位、本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酝酿形成的过程;加强对媒体信息需求、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决定突发案(事)件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口径,审阅新闻发布的有关材料和新闻通稿;制订新闻发布计划,向媒体发布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信息;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活动;指导和协调有关公安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是:负责承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会务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的有关材料和新闻通稿;随时关注、分析舆情,及时提出新闻发布、采访等意见;协调与新闻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关系;负责新闻发布会报备案审批等与新闻发布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1.原则上市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主要情况。一般由2名市局新闻发言人出席,一人主持,一人通报情况。具体由市局宣传处、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
2.遇有出台重大工作举措、侦破大要案件、组织专项斗争等,应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一般由1名市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业务部门新闻发言人出席,由市局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主持,业务部门新闻发言人通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遇有重点工作、大要案件等由市局新闻发言人通报情况。具体由市局办公室、政治部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3.遇有涉及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的热点敏感舆情,应迅速分析处置,制定统一的发布口径,公布事实真相和处理情况,及时作出应对和澄清。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一般由1名市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业务部门新闻发言人、事发地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出席,由市局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主持,业务部门和事发地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通报情况并回答提问。具体由市局指挥中心和有关业务部门、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
4.各分局、支队和市局机关处室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年初排出新闻发布计划,原则上各分局每年至少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各支队、市局机关处室每年至少召开1次新闻通气会或进行书面发布。具体由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作出统筹安排。
(三)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审批管理制度
1.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凡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形成发布意见后报市局主要领导审定;专项性、业务性工作,一般由市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共同商议形成发布意见后报请市局分管领导审核。市局新闻发布会召开前,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按规定逐级报批,并向市政府新闻办报备。
2.全局新闻发布工作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实施。凡发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要信息,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新闻办共同组织实施;其他新闻发布工作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会同新闻发布单位组织实施。
3.有关分局、支队和市局机关处室拟以市局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报送发布方案及新闻素材,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提前与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沟通,及时做好发布准备工作。
4.市局新闻发布会综合性材料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准备,相关分局、支队和市局机关处室提供新闻素材;重大举措、重点工作和大要案件等新闻素材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准备;涉警舆情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事发地公安机关共同准备。新闻记者邀请工作由局宣传处负责。新闻发布会会务工作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会同新闻发布单位落实。
5.突发(案)事件现场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属地管理,按照市局制定的《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突发案(事)件新闻宣传现场处置规定》、《突发案(事)件中一线民警处置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的一般程序及应对口径》和《全市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导控工作预案》等组织实施。各级新闻发言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突发(案)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6.市局新闻发布原则上以“常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在固定的新闻发布场所举行。
(四)建立新闻发言人登记备案和培训、考评制度
1.各分局、支队和市局机关处室新闻发言人必须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登记备案。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工作变动的,应及时作出调整,保证新闻发布工作正常进行。各级新闻发言人每年应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2.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新闻发布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级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3.武进、金坛、溧阳等辖市(区)局原则上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每半年向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新闻发布时,由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协调有关辖市(区)局共同组织实施。同时。各辖市(区)局应参照市局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规范公安新闻发布工作,明确新闻发言人、主管部门、审批和发布流程及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及基层所队应对媒体负责人名单请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联系人:沈振宇,联系电话:3089)。
附件:1.常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2.新闻发言人登记表
3.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新闻发布 意见 (共印10份)
报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省厅政治部,省厅政治部宣传处。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承办人:储 蕾 核稿:吕平洋 审稿:顾 锋
附件一:
常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年 月 日
发布会名称 | |
组织单位 | |
发布时间 | | 发布地点 | |
发布人(姓名、职务) | |
联络员(姓名、职务) | | 联系电话 | |
发布会主题 | |
发布对象及规模 (拟邀请媒体) | |
组织单位意见 (准备情况)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市局新闻发言人 办公室审核意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市局领导审批意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本表根据发布内容由组织发布单位填写后按要求送领导审批;
2.本表一式两份,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组织单位各一份;
3.随表报送新闻发布稿电子文档。
附件二:
新闻发言人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 单 位 | |
性 别 | | 职 务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学 历 | |
办公室电话 | | 手 机 | |
电子邮件 | | QQ号 | |
简 历 | |
单 位 意 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 单 位 | |
性 别 | | 职 务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学 历 | |
办公室电话 | | 手 机 | |
电子邮件 | | QQ号 | |
简 历 | |
单 位 意 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