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9〕38号 关于设置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扬溧、沿江高速公路大队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扬溧、沿江高速公路交巡警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问题的通知》(常编办〔2008〕39号)意见: 1.设置“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扬溧高速公路大队”,为市局交巡警支队下设机构,正科级建制,负责扬溧高速公路常州境内42.3公里管段内的交通治安管理工作。 2.设置“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沿江高速公路大队”,为市局交巡警支队下设机构,正科级建制,负责沿江高速公路常州境内88.6公里管段内的交通治安管理工作。 3.上述两支高速公路大队分别增挂“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扬溧常州大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沿江常州大队”牌子,其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受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指导。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设置通知 (共印8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承办人:蒋元庆 核稿:费中华 审稿:孙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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