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9〕13号 关于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和 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4月11日是今年第二个“学习日”。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要求,这次“学习日”活动主要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基本现代化”这一主题展开,并结合此次“学习日”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知识讲座 (一)时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为期半天; (二)地点:市局一楼平安大厅,各辖市(区)局、分局分会场; (三)内容:心态与健康; (四)主讲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内分泌科主任成金罗医师; (五)参加人员: 1.市局主会场: (1)市局党委成员; (2)各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班子成员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3)公交、机场分局班子成员、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4)市委610办公室、市维稳办副处长以上干部。 2.各辖市(区)局、分局分会场: (1)各辖市(区)局、分局班子成员,政工室(政治处)主任; (2)各基层所队所队长、教导员。 二、“学习日”活动安排 (一)时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为期半天。 (二)内容: 1.《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 2.《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 3.市委范燕青书记在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09年3月11日《常州日报》); 4.开展“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心得交流。 (三)参加对象:全体民警。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集中听讲座的同志及早安排好工作,提前10分钟进场,讲座期间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档。与会人员统一着春秋常服。 (二)各单位要组织民警围绕主题,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精心组织“学习日”活动;要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活动中的表率作用,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三)请市局宣传处做好活动宣传报道。 (四)各单位将学习日活动情况报市局政治部。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知识讲座 学习日 活动 通知 (共印10份) 报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承办人:蒋竹骏 核稿:姚亚军 审稿:孙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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