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9〕13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
2009年股级负责干部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公安局2009年股级负责干部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民警,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股级干部 调整 方案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发
承办人:蒋元庆 核稿:费中华 审稿:孙 菡
常州市公安局
2009年股级负责干部调整方案
为深化公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最大限度地调动最广大干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警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常州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常州市公安局干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局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持平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卫国和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菡任副组长,各分局、支队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文简称调整办),设在市局政治部,由孙菡兼任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邵云龙,政治部副主任、人事处处长费中华任副主任,负责市局机关部门的股级干部调整工作和整个面上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股级干部调整工作。
二、职位分类
本方案所称股级负责干部指副科职以下负责干部,具体分类如下:
1.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干部:副科级建制单位副职,股级建制单位(含原市局办公室、政治部、后勤处撤销的内设股级机构)正职;
2.警(探)长级干部:警长、探长、中队长,股级建制单位(含原市局办公室、政治部、后勤处撤销的内设股级机构)副职。
三、轮岗交流(7月13日至7月17日)
(一)工作原则
1.干部定期轮岗交流的原则
市局人事、组教、纪检、督察、审计、刑侦、外事、后勤、技防等部门岗位,户政处户籍管理队、网警支队二大队、禁毒支队禁毒大队、公交分局出租车(卡口)管理一、二大队,法制处执法监督室、劳教审核室,治安支队案件查处、治安管理、场所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大队,交巡警支队勤务、车管、事故等部门岗位,以及分局机关与前述部门相对应的重点、热点岗位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满5年的必须轮岗交流,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交流年限。
2.尊重和体现民意的原则
在对各单位干部任用方向(分“留任、轮岗、交流、免职”四项)民主测评中,干部“留任”票低于总票数一半的应当轮岗交流。
3.多岗位锻炼、培养干部的原则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市局、分局机关干部,应当轮岗交流到基层或一线实战部门锻炼,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延期参加轮岗交流。
4.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派出所副职干部年满45周岁,其他股职干部年满50周岁的应当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到最高任职年限的,也可以根据干部工作表现、民主测评、绩效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经组织研究决定转任非领导职务。
5.优化结构、和谐班子的原则
经考察,发现有明显问题的班子应当调整:年龄、性格、气质、专业等互补作用不够理想的班子应当予以调整;不团结、闹矛盾的干部必须调整,有明显过错的应当予以调整。
(二)实施步骤
1.工作布置(7月13日)。由市局调整办召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政工(综合)部门负责人,全面布置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并作好相关政策解答工作。
2.民主测评(7月14日—7月15日)。由各相关单位和市局调整办按职责分工,采取书面形式、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民主测评(《股级负责干部任用方向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
3.提出调整名单(7月15日)。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对照干部轮岗交流原则,由各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轮岗交流初步名单。
4.确定调整人选(7月15日—7月16日)。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分局和公交分局、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监管支队等8家单位要根据初步方案,集体研究决定调整名单。其他各单位初步名单统一报送市局调整办,由市局政治部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人选。
5.公布任职(7月17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行文公布。
四、竞争上岗(7月20日至8月11日)
(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才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有胜任拟任职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2.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竞争派出所副所长职位的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
3.竞争基层所队股级干部职位的,必须要有3年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除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目前在机关工作民警的公安工作时间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仅适用于此次竞争上岗),除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股级副职报考正职的,在原职位任职满1年(2008年8月30日前任职);
(2)警(探)长级干部任职累计满3年(2006年8月30日前任职);
(3)目前未设警(探)长级干部的科所队室科员,任职时间满5年(2004年8月30日前任职),限报本单位的股级负责干部职位;
(4)营级以上军转干部参加公安工作时间满1年(2008年8月30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5)连级军转干部参加公安工作时间满2年(2007年8月30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6)职级高于股级的非领导职务民警任职年限不受限制。
4.竞争警(探)长级干部职位的,除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科员任职满1年(2008年8月30日前任职);
(2)连级以上军转干部参加公安工作时间满1年(2008年8月30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3)排级军转干部参加公安工作时间满2年(2007年8月30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4)职级高于股级的非领导职务民警任职年限不受限制。
5.破格竞选条件
竞争基层所队副职干部职位,警(探)长级干部或目前未设警(探)长的科所队室科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各单位股级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职时间可以放宽1年:
(1)获得市、厅级二等功以上记功表彰或荣誉称号的;
(2)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以上的;
(3)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4)部、厅级评定的专家、行家和各类专业能手。
(二)实施步骤
股级负责干部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统一按以下程序进行,其中素质测试(含计算机技能考核、政治法律业务素质考试和个别部门专业技能测试)由市局调整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竞岗程序由各相关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1.公布职位(7月20日)
(1)根据股级负责干部轮岗交流情况,由各单位梳理上报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局调整办审核同意予以公布。
(2)职位分类: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干部职位,警(探)长级干部职位。
2.个人报名(7月21日—7月22日)
(1)报名时间:自竞岗职位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2日18:00。
(2)各单位职位、各类别职位,实行同时报名,分别填报《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职位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警(探)长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三)。
(3)每个报名人在同一类别职位报名登记表上可以填报2个意向岗位。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分局的民警,除了可以报考本分局范围内的职位以外,还可以报考4城区分局以外单位的职位,但不得报考相互之间的职位;各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的民警,可以报名竞争机关部门的职位,也可以报名竞争分局的职位。
(4)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如遇出差、在外地休假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报名登记表必须经所在基层所队审核。各单位要结合报名人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认真审核,绩效考核不突出、表现不好的,原则上取消竞岗报名资格。所在单位集体初审同意后,由各单位政工部门或政工干部统一汇总并填写《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职位竞争上岗报名人员名册》、《警(探)长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报名人员名册》(见附件四、五),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和汇总名册各一式一份报送各单位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报考除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公交分局和交巡警、刑警、监管支队等8家单位以外机关部门职位的,相关报名登记表和汇总名册统一报送市局调整办。
3.资格审查(7月23日)
由各单位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对所在单位资格审核、审查不服的,可向市局调整办提出申请,由市局调整办负责复核。
4.民主测评(7月24日—7月25日)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组织民主测评。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只组织一轮民主测评;人数在50人以上的基层所队,可在本所队、中队内组织两轮民主测评。
(1)第一轮民主测评:为报名者所在所队、警(探)组、中队民警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竞争资格。如果是人数低于50人的单位组织的测评,测评得分高于60分的将直接计入竞岗总成绩。
(2)第二轮民主测评:为报名者所在单位上一级部门民警(干部)测评,本轮测评得分计入总成绩。
(3)民主测评得分=赞成票数/(有效票数—弃权票数)×100,满分100分。
5.计算机技能考核(7月26日—7月27日)
由市局调整办统一组织计算机技能考核。考试采取网上考试形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竞争资格。考核成绩一年内有效。计算机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市局局域网公布。
针对部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职位,相关单位可以申请加试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成绩低于规定标准分的取消竞争资格。
6.政治法律业务素质考试(7月28日—7月29日)
由市局调整办统一组织政治理论、法律业务考试。考试采取网上考试形式,并按警种进行分类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竞争资格,考试作弊者将按《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常公局[2009]68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考试成绩在市局局域网公布。
7.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7月30日—7月31日)
(1)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职位竞岗面试时间:7月30日;警(探)长级干部职位竞岗面试时间:7月31日。
(2)按政治法律业务素质考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到低,以职位数1:2比例产生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主要考察竞职者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想象能力、对资料的利用能力、辩论说服力以及非言语的沟通能力,由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告知本人。
(3)报名竞争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公交分局和交巡警、刑警、监管支队等8家单位职位的,竞岗面试工作由该职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市局调整办视情派员参加;报名竞争其他机关处室职位的,竞岗面试工作由市局调整办统一组织。
(4)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占30%,素质测试成绩占70%(政治法律业务素质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竞职者初步得分,以职位数1:1.5的比例按从高到低顺序产生进入组织考察程序的人选。各单位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集体研究提出考察人选,不受此比例限制。进入组织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在市局局域网公布。
8.组织考察(8月1日—8月3日)
由相关单位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优、良、中、差(对应分值分别为100—90、89—80、79—70、69—60分)量化计分。如果两家单位同时考察同一对象的,由市局调整办协调进行联合考察。
9.综合计分(8月4日)
(1)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占20%、素质测试成绩占45%(其中政治法律业务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织考察得分占35%,计算出每个竞职者的总成绩。
(2)凡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或荣誉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得分再按照相应标准加分(填写《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职位竞争上岗加分申请表》、《警(探)长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六、七>)(同一项工作获得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①凡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1分;
②获得市局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应用奖三等奖以上或其它工作评比中受到市局表彰、嘉奖的,每次加0.1分;
③受市、厅级相关业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2分;
④受市委、市政府及省厅表彰的,每次加0.3分;
⑤荣获省、部级劳模者加0.5分,受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者按不低于省部级荣誉酌情加分;
⑥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加0.5、0.4、0.3分;
⑦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加0.3分;
⑧任主任科员的加0.3分,任副主任科员的加0.2分。
10.确定人选(8月5日)
由各单位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后得分情况,确定拟任人选,并按干部管辖权限报经相关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票决最终人选,天宁分局等8家单位在确定最终人选前须将有关人选情况报告市局调整办审核。
11.任前公示(8月6日—8月10日)
由相关单位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将拟任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5天。对反映公示对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问题,由各单位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
12.公布任职(8月11日)
公示结束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行文公布(任期为五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主抓此项工作。特别是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分局和公交分局、交巡警支队、刑警支队、监管支队等8家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相关方案请及时报送市局调整办审核备案。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轮岗交流工作中,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在深入、全面了解民警工作、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妥善做好干部轮岗交流的思想工作。在干部轮岗交流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代表组织与有关干部见一次面、谈一次话、提一次要求,明确干部轮岗交流的纪律要求,确保轮岗交流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在竞争上岗中,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序时进度,注意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严格纪律,规范操作。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轮岗交流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照每个环节的程序规定,明确要求,规范操作,主动接受广大民警的监督,确保整个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切实做好考试考核、组织考察、干部酝酿等阶段的保密工作。干部必须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取消任职资格,并按《公务员法》、《警察法》、《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轮岗交流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市局股级负责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局调整办电话:81993078、3078。
附件一:
股级负责干部任用方向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日
注:1、轮岗:指本分局、支队和处室内部岗位轮换;交流:指跨分局、支队和处室交流岗位。
2、在相应栏目内打“√”并简要说明理由。
附件二:
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职位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 时间 | | 公安工作时间 | | 入党(团) 时 间 | |
学历 学位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作 单位 | | 手机号码 | |
意向竞选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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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情况 | |
工作简历 | |
基层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分局支队处室意见 | 年 月 日 |
市局政治部意 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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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警(探)长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 时间 | | 公安工作时间 | | 入党(团) 时 间 | |
学历 学位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作 单位 | | 手机号码 | |
意向竞选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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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情况 | |
工作简历 | |
基层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分局支队处室意见 | 年 月 日 |
市局政治部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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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职位竞争上岗报名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入党 时间 | 工作 时间 | 公安工 作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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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以分局、支队、处室为单位填写;
2、“备注”请填写“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
附件五:
警(探)长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报名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入党 时间 | 工作 时间 | 公安工 作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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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以分局、支队、处室为单位填写;
2、“备注”请填写“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
附件六:
基层所队副职(股级正职)职位竞争上岗加分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工作单位职务 | |
申请 加分 情况 | 项目名称 | 时 间 | 批准机关 | 申请加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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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分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加分 审查 意见 | 经审查,同意加 分。 年年 月 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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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附立功受奖证书原件。
附件七:
警(探)长级干部职位竞争上岗加分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工作单位职务 | |
申请 加分 情况 | 项目名称 | 时 间 | 批准机关 | 申请加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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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分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加分 审查 意见 | 经审查,同意加 分。 年年 月 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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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附立功受奖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