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09〕167号 关于聘任常州市公安局 兼职心理健康咨询师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全市公安机关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民警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提高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水平,创新从优待警举措,着力构建和谐警营,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公安机关关爱民警八项措施》精神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 聘任下列5名同志为常州市公安局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兼职心理(健康)咨询师 王瑞文 常州市德安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常州市心理卫生中心主任) 曹建新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曹 音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 李 宁 解放军第102医院心理科主任 孙 剑 解放军第102医院精神二科主任(硕士生导师、主任医师)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心理健康 聘任 兼职咨询师 决定 (共印5份) 发: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印发 承办人:何玉良 核稿:吕平洋 审稿:孙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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