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9〕204号 市局行政服务处审批办结的通知 市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根据市委书记范燕青争创“阳光、绿色”服务品牌和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少限制多服务”指示精神,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行政事项“两集中、两到位”部署要求,真正实现职能整合、部门授权、归口管理、一门对外“一站式”服务,全力打造“爱民、亲商、廉洁、高效”服务型公安机关,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将“枪支省内运输许可证”等6项公安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市局行政服务处审批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由市局治安支队审批办结的“枪支省内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民用枪支配购证、民用枪支持枪证”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市局行政服务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结。其中“民用枪支配购证”和“民用枪支持枪证”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核后报省公安厅批准。 二、将原由市局网警支队审批办结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市局行政服务处办理,由市局网警支队完成现场勘验、检验检测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结。 三、将原由市局户政处审批办结的“户口迁移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中,“以投资理由申请户口迁移,以纳税理由申请户口迁移,市劳动、人事部门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调动的在职干部和工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迁移,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的户口迁移”等4类户口迁移审批授权市局行政服务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结,并同意为市局行政服务处配备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户口专用章”。 四、请市局行政服务处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与市局治安支队、网警支队和户政处对接,制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尽快启动授权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授权 通知 (共印10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承办人:吴卫平 核稿:王和浩 审稿:蒋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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