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公局〔2010〕148号
关于转发《关于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教育局:
现将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三年内实现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创建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总体目标。今年参加创建申报的学校,请各辖市、区教育局和消防大队组织审定,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和消防支队。
附件:《关于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苏公通〔2010〕150号)
二 ○ 一 ○ 年 七 月 五 日
主题词:创建消防安全教育 示范学校 转发 通知 (共印20份)
报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
承办人:彭 骏 核稿:朱 岩 审稿:黄绪平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教育厅
苏公通〔2010〕150号
关于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教育局:
近日,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公消〔2010〕159号),决定从2010至2012年,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现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创建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总体目标。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完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负责实施,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应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消防宣传“进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导各中小学校增强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有关教材、课时、师资等方面的建设,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比。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安排优秀党、团员担任学校校外消防辅导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上好消防知识课,配合学校设计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协助解决开展消防教育活动所需场所、资料、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各中小学校要积极申报,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精心组织筹划,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大保障投入,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
二、多措并举,丰富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形式
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知识“三进”活动(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推进“消防知识新学期第一课”活动。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开展紧急疏散演习及组织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活动等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建立“少年消防警校”、“红领巾消防团”、“学生消防志愿服务队”等活动团体,使学生在各类消防组织中得到培训和锻炼。
要营造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氛围。校园内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在校园内设立消防宣传栏、消防标语牌,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电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要区分层次,开展针对性教育。小学阶段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高中阶段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三、典型示范,提升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整体水平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要整体推进,动员所有中小学校参与创建活动,避免走过场,使全体中小学生切切实实地受到教育,学到知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谋划,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动员部署,各中、小学校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全省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按照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学校“四个能力”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要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试点,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的整体水平。
今年参加创建申报的学校,由各市教育局和消防支队组织审定,10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和消防总队。
附件:《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公消〔2010〕159号)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创建 消防安全教育 示范学校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党委成员,有关处级单位。
(共印60份)
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承办人:陈 果 校对:姜 波
附件: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的通知
公消〔201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委: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公安部、教育部决定,2010至2012年,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通过开展“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引导与激励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活动要求
(一)各级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消防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既要注重宣传教育场地、教材、师资、环境的建设,又要注重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学生真正将消防安全知识入脑入心。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比排场的现象,切实讲究工作实效。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校取得联系,积极支持学校参与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要安排优秀党、团员担任学校校外消防辅导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上好消防知识课,配合学校设计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协助解决开展消防教育活动所需场所、资料、设备等方面的困难。
(三)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此次创建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附件:1.“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二 〇 一 〇 年 五 月 十 日
抄报: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教育部陈小娅副部长。
附件一: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
二、参加方式
由各县(市、区、旗)级公安消防部门商教育部门,在广泛发动、中小学校自愿申请参加的基础上,选定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经常性指导。每年经省级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共同考核后,报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评定。一年评定一批。争取三年的时间,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消防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四、活动要求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单位,要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及时提供教员、场地、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利用和发挥好消防站、消防博物馆、防灾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创建活动。申请参加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学校,由当地公安消防总队和教育局(教委)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审定。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并于当年底前适时组织区域性观摩会和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
附件二: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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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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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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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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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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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
基本情况及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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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
消防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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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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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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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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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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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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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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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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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需另附一份学校创建活动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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