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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0-001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办[2010]33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0-09-02 公开日期:2010-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明确了市公安局具体节能措施。
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的通知
常公办[2010]33号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1033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常办发〔2010〕第49号)和市局节能工作推进会精神,市局重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重申节约经费开支和降低行政成本有关规定的通知》(常公传发〔2009〕第17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年底所有办公区域停止使用空调设备(机房、值班室除外)。

二、减少电梯使用频率,倡导6楼以下步行上下楼。

三、统一各单位热水器开启时间,开启时间为730—10001400—1600,其他时间停用。

四、民警餐厅准时开门、开灯,不得提前用餐(早餐730;午餐1130;晚餐1730)。

五、办公室尽量采用自然光,倡导绿色照明,做到人走灯熄;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更换办公设备时,要采购节能灯具和节能设备,严禁使用微波炉、电水壶、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节能措施自通知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督查本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九月二日

 

 

 

主题词:节能  措施  通知                        共印10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93印发

承办人:朱秋月          审稿:张跃成          核稿:王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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