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10〕33号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用电,确保落实节能措施的通知》(常办发〔2010〕第49号)和市局节能工作推进会精神,市局重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重申节约经费开支和降低行政成本有关规定的通知》(常公传发〔2009〕第17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年底所有办公区域停止使用空调设备(机房、值班室除外)。
二、减少电梯使用频率,倡导6楼以下步行上下楼。
三、统一各单位热水器开启时间,开启时间为7:30—10:00;14:00—16:00,其他时间停用。
四、民警餐厅准时开门、开灯,不得提前用餐(早餐7:30;午餐11:30;晚餐17:30)。
五、办公室尽量采用自然光,倡导绿色照明,做到人走灯熄;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更换办公设备时,要采购节能灯具和节能设备,严禁使用微波炉、电水壶、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节能措施自通知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督查本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节能 措施 通知 (共印10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印发
承办人:朱秋月 审稿:张跃成 核稿:王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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