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10〕183号
关于将部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授权
市局行政服务处审批办结的通知
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部署要求,为更好地体现“少限制多服务”工作理念,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安行政服务增效提速,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将“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等15个公安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市局行政服务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属市局治安支队办理的下列10个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市局行政服务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结,其中,事项办理流程中涉及现场勘验、检验检测、专家论证等环节的,由市局治安支队组织实施并出具明确意见:
1.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5.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6.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7.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8.焰火燃放许可证;
9.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初审);
10.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二、授权市局行政服务处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批办结以下市区各分局、派出所、交巡警定点窗口办理的5个行政许可、非许可事项:
1.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2.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3.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4.边境管理区(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通行证;
5.机动车限制区、禁区通行许可。
三、请市局行政服务处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与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制定出明确的办理流程和具体的操作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措施和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模块,尽快启动授权审批事项的窗口办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行政审批 授权 通知 (共印10份)
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8日印发
承办人:吴卫平 核稿:王和浩 审稿:蒋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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