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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学英模、当标兵”优秀民警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0-001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0]203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0-10-29 公开日期:2010-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开展“学英模、当标后”优秀民警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评选内容与对象、评选标准和条件、评选办法与步骤及其要求作出了规定。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学英模、当标兵”优秀民警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公局[2010]203号

 

 

 

常公局〔2010203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学英模、

当标兵优秀民警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学英模、当标兵”优秀民警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优秀民警  评选活动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1029印发 

承办人:陈           核稿:盛世麟             审稿:孙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学英模、当标兵

优秀民警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市局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着力加大先进典型培养力度,继在去年推出二级英模刘祖明的基础上,今年又成功推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陆立才。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省厅《关于对学英模、当标兵活动进行总结表彰的通知》(苏公传发〔2010967号),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局民警中开展学英模、当标兵优秀民警评选活动,评选全市爱民标兵、执法标兵、廉政标兵、侦查标兵、巡防标兵、科技(信息化应用)标兵、基础工作标兵七类标兵。为做好各项评选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英模、当标兵优秀民警评选活动,是市局党委致力于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新的发展进步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学习践行忠诚、奉献、务实、创新的江苏公安精神有力举措,对于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活动的开展,挖掘一批岗位标兵,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掀起一股学习热潮,激励广大民警进一步弘扬正气、凝聚警心,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做岗位能手,争当标兵模范,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常州做出更大成绩。

二、评选内容与对象

标兵民警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按照省厅的要求,已被公安部评为一、二级英模、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以及获得省劳动模范以上荣誉的民警不参加这次评选,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市局将评选市级标兵民警70名,其中爱民标兵、执法标兵、廉政标兵、侦查标兵、巡防标兵、科技(信息化应用)标兵、基础工作标兵各10名。从中择优向省厅推荐7名,作为省级标兵民警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爱民标兵

1.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深入辖区、深入群众开展大走访等爱民实践活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辖区群众对民警的知晓率和满意率高;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建立起警民联手共建平安的工作局面,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安全感高;

3.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爱民为民事迹在本地乃至全市有较大影响;

4.得到辖区基层组织领导充分肯定和本单位民警充分认可。

(二)执法标兵

1.业务素质较强,近2年办理或审核案件数超过本单位人均办案数,办案质量较高,所办理的案件执法质量考评均分在95分以上;

2.法律素质较高,已通过中级法律知识考试,或者取得主办民警资格,并完成年度学法任务;

3.工作成绩突出,因执法成绩优异受到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表彰奖励,或执法工作经验被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推广,或是省厅、市局已经命名或正在培养的执法示范岗位(必须经省、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确认);

4.执法形象良好,近3年没有因执法问题引发有效投诉、合理上访或者被行政复议撤销、被法院判决败诉、导致国家赔偿,没有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且被查实的执法问题。

(三)廉政标兵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警纪,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本人没有违法违纪或不廉洁的问题;

2.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规范用权,公道正派,在执行公务中能够经受住重大考验,拒腐不沾;

3.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注意管好身边人,家属子女和直接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无不廉洁的问题;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优异;因勤政廉政事迹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表彰,为领导、同事、群众所公认。

(四)侦查标兵

1.有盯案不放、不破不休的优良作风,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能力强,近3年来在多起有影响的案件侦破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来破案追逃成效显著,或者在创新侦查破案手段、方法,特别是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上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认可。

(五)巡防标兵

1.专职从事巡防工作,熟练掌握巡逻防范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盘查、识别、抓捕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2.巡防成效显著,近年来通过巡防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各类案件数量多、质量高,在本市同类民警中业绩突出;

3.立足岗位,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总结提炼出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巡防技战法;

4.通过巡防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带破重大案件,或巡防技战法被省厅、市局推广的可优先考虑。

(六)科技(信息化应用)标兵

1.信息化应用能力特别是大平台、情报平台信息采集和研判应用能力强,探索公安信息化应用新途径、新方法,总结归纳形成技战法,得到市级公安机关以上认可;

2.开展信息化应用创新,形成小软件小发明等创新成果,在实战工作中普遍使用,受到市级公安机关以上认可;

3.应用成果显著,近3年来通过应用公安信息化开展信息研判,或应用三侦技术、监控技防、交通管理技术等科技手段,破获重大有影响案件,或在公安管理、服务民生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果;

4.取得突出成绩,主持或参与科技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或系统研发工作,相关科技成果荣获国家、公安部或省级表彰奖励的,或被评为省级以上技术专家的,或近3年在全国或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做交流发言2次以上的,可优先参评。

(七)基础工作标兵

1.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富有创新精神,探索出基础工作法、信息化应用法等并被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推广;

2.工作实绩突出,通过治安防范管理、源头信息采集、信息化应用等基础工作有效压降案件或者服务现实斗争;

3.在本部门、本系统具有较高的认可率;

4.近3年受到省公安厅推广、表彰的基础工作典型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推荐阶段(10301110:各单位对学英模、当标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系统总结,对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初步确定一批推荐对象,并进行深度挖掘,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各辖市(区)局、分局和交巡警支队推荐爱民标兵、执法标兵、廉政标兵、侦查标兵、巡防标兵、科技(信息化应用)标兵、基础工作标兵各2名;公交分局、水警支队各推荐1名;其他支队和机关处室可视情推荐。

2.初选阶段(11101125):

——民警测评:市局政治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初审,并组织候选对象所在单位民警代表无记名填写《标兵候选对象民警测评表》(附件1),考核候选对象的民警认可度。

——书面考试:市局政治部牵头组织开展书面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执法执勤规范、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信息化应用等内容。

——群众测评市局政治部组织市局纪委、督察支队、指挥中心、治安支队、刑警支队、法制处、户政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对象所服务的群众代表无记名填写《标兵候选对象群众测评表》(附件2),考核候选对象的群众基础。对科技标兵(信息化应用标兵)等不直接接触群众的候选对象可不组织群众测评。

——组织考评:市局政治部组织市局纪委、督察支队、情报中心、指挥中心、治安支队、刑警支队、信息通信处、法制处、户政处等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开展审核,从中遴选出爱民标兵、执法标兵、廉政标兵、侦查标兵、巡防标兵、科技(信息化应用)标兵、基础工作标兵10名。并从每一类候选人中推选1名,作为我局的代表参加省厅的竞赛活动。

3.网上投票阶段(112530日):开设网上投票窗口,组织广大民警在网上对初选对象进行投票,产生标兵候选对象

4.评审阶段(1215日):市局政治部对网上投票产生的候选对象提交市局党委审议,最终评定产生爱民标兵、执法标兵、廉政标兵、侦查标兵、巡防标兵、科技(信息化应用)标兵、基础工作标兵,并进行网上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

5.宣传阶段(12月上、中旬):由市局宣传处和标兵所在单位联合对标兵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标兵的知名度。

6.表彰奖励阶段(年底):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标兵民警进行奖励。

五、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评选活动,把之作为推动今年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展示公安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好、工作表现好、群众基础好的优秀民警推选出来,确保评选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2.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学英模、当标兵优秀民警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组教处、宣传处、纪委、督察支队、情报中心、指挥中心、治安支队、刑警支队、信息通信处、法制处、户政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教处,负责评比的日常工作。局组教处、纪委、督察支队、情报中心、指挥中心、刑警支队、信息通信处、法制处、户政处作为评比各类标兵的条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本警种的岗位能手选出来。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工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把评比活动抓好抓实。

3.扩大活动效应。要把评选活动与践行江苏公安精神相结合,以评选活动推进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要把评选活动与学习陆立才先进事迹相结合,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评选活动与作风评议相结合,通过评选反映民警的优良作风,展示民警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的推荐对象分别填写《个人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撰写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电子版),并于1110之前集中报市局政治部组教处。联系人:陈献,联系电话:3083

 

附件:1.《标兵候选对象民警测评表》

2.《标兵候选对象群众测评表》

 

附件一:

《标兵候选对象民警测评表》

 

姓名

 

单位

 

价(是否适合作为标兵候选对象)

非常适合

适合

不适合

 

 

 

1、工作能力

 

较强

 

一般

 

2、敬业精神

 

较强

 

一般

 

3、工作实绩

突出

 

较突出

 

一般

 

4、群众基础

 

一般

 

较差

 

 

 

 

 

 

 

 

意见建议

 

 

 

 

 

 

 

 

 

                 

说明:请在符合自己看法的选项下打“√”,谢谢您的参与。

 

附件二:

《标兵候选对象群众测评表》

姓名

 

单位

 

价(是否适合作为标兵候选对象)

非常适合

适合

不适合

 

 

 

1、能力素质和形象

 

较好

 

一般

 

2、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较好

 

一般

 

3、工作实绩

突出

 

较突出

 

一般

 

4、服务态度和效率

 

一般

 

较差

 

5、所管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

 

一般

 

较差

 

6、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意见建议

 

 

 

 

 

                 

说明:该同志将参加全省公安机关标兵选拔,请在符合您自己看法的选项下打“√”,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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