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10〕214号
关于印发《“平安常州网”信息发布维护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为进一步拓展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渠道,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警务工作效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市局专门对“常州公安”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并于11月9日正式开通“平安常州网”。现印发《“平安常州网”信息发布维护管理规定(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与市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048)。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平安常州网 管理 规定 通知 (共印10份)
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办,省厅办公室。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承办人:李志刚 核稿:王和浩 审稿:盛世麟
“平安常州网”信息发布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平安常州网”建设,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平安常州网”在深化政务公开、改善服务民生、塑造队伍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常州市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意见》、《常州市网上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安常州网”由市局办公室主管。
市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规划设计、需求分析、栏目设置;负责主页各栏目的用户权限、用户名、密码管理;负责对各辖市(区)局、分局和市局相关部门管理员的培训;负责对市局相关部门信息发布的检查通报、考核评比等工作。
市局信息通信处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
市局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授权搜集、审核、发布涉及本部门的信息;负责相关应用系统数据的更新维护;负责互动交流信息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提出增设和调整相关栏目设置的请求。
第三条 “平安常州网”共设置3大类栏目:
(一)为民服务类栏目,由市局行政服务处牵头负责管理。
(二)警民互动类栏目,由市局情报中心牵头负责管理。
(三)警务公开类栏目,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管理。
第四条 “平安常州网”信息发布方式为外网直接发布,其中在线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咨询和尚局长信箱、网上信访和网上“110”等服务互动类栏目,由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在线受理,在线直接答复,其余栏目信息的发布,由市局相关部门直接在后台进行审核发布。
第五条 “平安常州网”主要发布以下信息:
(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及职能,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等信息;
(二)全市公安工作的统计数据;
(三)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政策法规,市公安局制定出台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四)涉及公安的重大活动、重要新闻,可公开的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进展等情况;
(五)警方提示信息,包括防盗抢、防诈骗、防火灾、防事故、防计算机病毒等信息;
(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集体和个人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信息,全市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先进事迹,警营文化及文艺作品等信息;
(七)需要由公安机关说明和澄清有关事项的新闻发布,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缉令、悬赏公告;
(八)社会治安警情预警、治安防范及道路交通情况;
(九)涉及全市统一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
(十)全市见义勇为工作信息,见义勇为集体和人员先进事迹;
(十一)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上网发布。
第六条 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规定,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拟上网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全面、权威。
第七条 信息发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拟发布的信息应符合栏目主旨。发布的文字信息要主题突出、内容详实、语言简洁;工作信息要反映工作实效,有具体做法;图片信息应为原始照片,照片清晰,主题鲜明,主要人物突出,注重整体效果,一般选取2张以上不同角度、场面的照片。
第八条 要求每日更新的栏目,每日发布信息不少于1条;要求每周更新的栏目,每周发布信息不少于2条;要求及时更新的栏目,在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文件印发或生效之日及时发布;要求定期更新的栏目,原则上根据周、月、年等时间规定,对网站信息按时进行更新。
第九条 在线办理是由市局相关部门直接管辖的行政审批服务类事项,实现公安行政服务事项外网受理、内网办理,“一站式”办结。
服务咨询由市局相关部门负责受理本部门的在线咨询信件,一般在收到在线咨询信件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写信人。
第十条 尚局长信箱由市局办公室负责信件的接收、送阅、交(批)办、转办、督办、反馈工作。承办单位对交(批)办的信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写信人,并向交办单位报备。
网上信访由市局信访处负责网上信访信件的接收、送阅、交(批)办、转办、督办、反馈工作。承办单位对交(批)办的信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写信人,并向交办单位报备。
警民恳谈室、在线访谈由市局情报中心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警民恳谈和访谈活动。
在线调查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有网上调查需求的部门提前3天将调查议题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负责上网发布。
网上“110”由市局指挥中心负责管理,做到24小时在线接处警。
公安博客、微博、QQ群由市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管理。
网上派出所、警务室由市局户政处负责管理。各派出所系统管理员及社区民警要及时掌握网上动态,做好本网站栏目的网上受理、流转、反馈和信息发布工作。网上派出所每周发布信息不少于10条,警务室每周发布信息不少于2条,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警民互动;同时要会同网警部门开展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有害信息及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平安常州网”的信息发布维护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统筹本部门网站信息发布维护管理工作,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互动交流栏目的办理、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和市局有关民警上网规定,依法文明上网,准确发布信息,确保安全保密。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在“平安常州网”上泄密的,由市局保密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密级鉴定,由市局政治部、纪委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民警网上行为的规定(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民警责任。
第十三条 市局将定期评估“平安常州网”建设和信息发布维护管理情况,加强对网站信息发布维护管理工作的督查,每季度通报网上信息发布采用情况,并组织评比表彰。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局印发的《常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维护管理规定(试行)》(常公局〔2008〕51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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