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1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常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结束后,我局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48件,其中,人大建议16件、政协提案32件,主办39件、会办9件。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局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对重大、疑难问题要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办理。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牵头负责,落实专人进行办理,并逐步实现由一般承办人员办理向领导亲自协调办理转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理工作专人抓,保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建议提案见面率、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达到100%。对办理工作不重视,答复意见简单马虎,或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建议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造成市局在此项工作中失分的,市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实效,确保质量。各承办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沟通联系。要广泛开展走访活动,严格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制度,使办理过程真正成为民主监督的过程、协商解决问题的过程、推进公安工作的过程。特别是办前分管负责人要亲自与代表、委员见一次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深入了解情况,商定办理意见。市局交巡警、治安支队等建议提案承办量较大的部门,可采取召开座谈会或邀请代表、委员直接参与办理等方式,以求与代表、委员达成共识。多部门、单位共同办理提案议案的,主办单位要主动沟通联系会办单位,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二是强化问题解决。各承办单位要切实从保证办复率向提高解决率转变,凡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如因政策或客观因素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对列入计划解决的,要认真检查落实,确保有诺必践;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办理件,要抓紧时间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书面答复建议、提案人,积极争取建议、提案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强化宣传报道。各承办单位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平安常州网、公安博客、微博客,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以及个案的答复、进展、解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以此提高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公开度、透明度。特别是要及时总结上报办理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事例,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对群众集中关注、多年议案提案涉及的事项,可以开展民意调查、网络讨论、开听证会等形式,听民意、知民情、集民智。
三、严格要求,规范流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承办单位务必按照“三个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规范审核。坚持分级审核,认真把关,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各承办单位要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办复意见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由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市局。市局办公室要认真对上报的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对不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修改或重办,最后由市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二是规范格式。各承办单位要向建议、提案人提供书面答复意见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书面答复意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按规定的行文格式打印,并在答复函首页的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而解决不了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三是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在全面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制作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翔实,文字精炼、语气诚恳,尤其是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要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办法,尽可能让建议、提案人满意,坚决杜绝格式不规范,建议提案人名称错漏,错字漏字,表述错误,表述不清楚或措施缺乏针对性等情况发生。
四、把握节点,确保进度。今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承办单位务必要保质保量,切实做到交办有通知单、落实有时间表、推进有责任人、反馈有意见书,确保按时办结。
1.请各承办单位对交办件认真核对,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请于4月17日前向市局陈述理由,申请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办;逾期未申请的,将列为正式承办件。
2.请各承办单位认真填写《常州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表》、《常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表》(见附件1、2),于4月20日前通过市局网上办公平台电子信箱报市局办公室“督查督办室”。
3.请各承办单位认真制作《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意见书》、《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书》(见附件3、4),会办件请于5月10日前、主办件请于6月15日前将办理结果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内部承担会办任务的部门,会办件请于5月1日前、主办件请于5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报送主办单位。
4.答复意见经市局办公室审核、市局主要领导签发,统一制作用印后,交各承办单位征求建议、提案人意见,并由建议、提案人填写《常州市人民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常州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5、6),并于7月15前报送市局。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办理过程中,各单位办理工作动态信息等请及时上报送市局。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办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市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和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并于8月2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办要求,针对B类答复意见中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8月10日前需上报推进落实情况。
办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和浩、袁帅,联系电话:3023、3031(内线)。
附件:1.常州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表
2.常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表
3.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意见书
4.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书
5.常州市人民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6.常州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 办理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
承办人:袁 帅 核稿:王和浩 审稿:盛世麟
附件一:
常州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表
序号
|
建议号
|
事 由
|
建议人
|
承办
方式
|
承办单位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1
|
建议005
|
关于迁建常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的议案
|
吴建平等10人
|
主办
|
监管支队
|
|
|
|
后勤处(会办)
|
|
|
|
2
|
建议070
|
关于对周线巷、鲜鱼巷实行单行线的建议
|
程上楠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3
|
建议074
|
关于在青洋北路青龙新市民公寓段设置东西横道的建议
|
朱听方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4
|
建议093
|
关于在市级医院或其它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公路边划出禁停区的建议
|
贠艳丽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5
|
建议099
|
关于展开全面、长效的全市治理停车难专项工作的建议
|
李怀中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6
|
建议105
|
关于规范小区住房养狗的建议
|
江亚萍
|
主办
|
治安支队
|
|
|
|
7
|
建议125
|
关于加强环球恐龙城5A级景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
|
沈 波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8
|
建议152
|
关于龙城大道西段红绿灯设置的建议
|
吴文波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9
|
建议16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工作的建议
|
赵铁军等4人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0
|
建议162
|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建议
|
赵铁军等4人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1
|
建议164
|
关于取消城市主干道单行道的建议
|
刘建伟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2
|
建议165
|
关于在我市大力提倡采用立体停车方式以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
梅旭忠
|
会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3
|
建议178
|
关于为城市红绿灯增置读秒设施的建议
|
李怀中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4
|
建议179
|
关于为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口设置过街等待雨蓬晾亭的建议
|
李怀中
|
会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5
|
建议180
|
关于在高架上增设标示牌的建议
|
余晓毅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6
|
建议182
|
关于统一设置国家级旅游景区点标识牌的建议
|
戴锁方
|
会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附件二:
常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表
序号
|
提案号
|
事 由
|
提案人
|
承办
方式
|
承办单位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1
|
提案005
|
关于交通改善(加快行人、自行车过马路)的建议
|
庄仲清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2
|
提案012
|
关于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建议
|
陈建常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3
|
提案014
|
关于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上安排临时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议
|
高 戈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4
|
提案019
|
重视解决居民小区内消防通道的问题
|
刘京亭
|
主办
|
消防支队
|
|
|
|
5
|
提案024
|
应设立“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的建议
|
朱可菲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6
|
提案040
|
关于推进常州公共自行车租赁的几点建议
|
吴群毓
|
会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7
|
提案049
|
建立“以防为主”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防范体系
|
郭 佳
|
主办
|
消防支队
|
|
|
|
治安支队(会办)
|
|
|
|
8
|
提案071
|
关于禁止犬类进入商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建议
|
李剑波
|
主办
|
治安支队
|
|
|
|
9
|
提案096
|
关于加速中吴大道的几点建议
|
纪 力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0
|
提案100
|
关于警惕虚假“健康讲座”欺骗坑害老年人的建议
|
刘晓华等2人
|
会办
|
治安支队
|
|
|
|
11
|
提案106
|
再提关于建立和完善城市自行车联锁服务的建议
|
高展飞
|
会办
|
治安支队
|
|
|
|
交巡警支队(会办)
|
|
|
|
12
|
提案110
|
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和谐安民提升工程的建议
|
谢 威
|
主办
|
治安支队
|
|
|
|
技防处(会办)
|
|
|
|
户政处(会办)
|
|
|
|
13
|
提案118
|
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再建议
|
夏 阳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4
|
提案119
|
关于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建议
|
夏 阳
|
主办
|
治安支队
|
|
|
|
15
|
提案141
|
关于加大整治助动车违章力度的建议
|
顾卫东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6
|
提案150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建议
|
朱新华
|
主办
|
治安支队
|
|
|
|
刑警(会办)
|
|
|
|
法制(会办)
|
|
|
|
17
|
提案154
|
提高高架路的利用率,缓解市区交通压力的建议
|
张慧群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18
|
提案160
|
加强农村120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院前急救水平
|
丁晓刚等2人
|
会办
|
指挥中心
|
|
|
|
19
|
提案174
|
建议重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
徐 红
|
主办
|
消防支队
|
|
|
|
20
|
提案180
|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倡导文明行车的建议
|
谭 震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21
|
提案192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服务的建议
|
郭 佳
|
主办
|
户政处
|
|
|
|
22
|
提案214
|
让在常农民工逐步享受市民待遇
|
安文等2人
|
会办
|
户政处
|
|
|
|
23
|
提案219
|
关于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案
|
汤燕雯
|
主办
|
消防支队
|
|
|
|
24
|
提案222
|
关于“不堵城市”治堵的若干建议
|
陈建成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25
|
提案239
|
对夜间行车强(远)光灯使用管理的建议
|
吕水庚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26
|
提案245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
施轶华
|
主办
|
消防支队
|
|
|
|
27
|
提案252
|
完善外国驻常人士考驾照的程序
|
诸晓东
|
主办
|
交巡警支队
|
|
|
|
28
|
提案256
|
建议对客运中心加强综合协调管理
|
杨为群
|
会办
|
公交分局
|
|
|
|
29
|
提案279
|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若干建议
|
张勇等13人
|
主办
|
户政处
|
|
|
|
30
|
提案290
|
关于我市养狗问题的再次提案
|
郝雁南
|
主办
|
治安支队
|
|
|
|
31
|
提案298
|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
|
谢亚娟等4人
|
主办
|
治安支队
|
|
|
|
32
|
提案319
|
关于加强小区技防设施的维护,不断提升居民的安全感的建议
|
邢伟等2人
|
主办
|
技防处
|
|
|
|
附件三:
A(B、C、D)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复〔2011〕第 号
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 号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签 发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 送:
附件四:
A(B、C、D)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复〔2011〕第 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 号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签 发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 送:
附件五:
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请
承
办
单
位
填
写
|
年度
|
|
建议案号
|
|
承办单位(主办)
|
|
上报单位
|
|
标题
|
|
办理结果分类
|
所提问题已经或基本解决(A)
|
|
所提问题被采纳,问题正在解决(B)
|
|
所提问题难以解决作出解释(C)
|
|
所提问题类列入今后工作参考(D)
|
|
承办单位征求意见方式:
|
1、走访( ) 2、座谈( ) 3、视察( )
4、电话( ) 5、书面( )
|
请
代
表
填
写
|
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情况的评价
|
1、满意( ) 2、基本满意( ) 3、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
|
代表签名
|
年 月 日
|
注:请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建议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好后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联系人:金骏;联系电话:85680197(可传真)。
附件六:
常州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 案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方式
|
面谈( )电话沟通( )调研( )
召开座谈会( ) 文来文往( )
|
答复是否针对提案的建议
|
针对( )基本针对( )未针对( )
|
对提案办理
态度的评价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
|
是否同意提
案办理结果
|
同意( )理解( )不同意( )
|
具体意见
|
|
提案者签名
|
年 月 日
|
注:委员对答复的评价,请在上面相应空格内划“√”,并说明理由。填好后寄市政协提案委,联系人:周常青,电话:856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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