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11〕14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犬类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区各分局、武进区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现将《常州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犬类管理 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
承办人:李一帆 核稿:庄 伦 审稿:郭继军
常州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格犬类管理,减少因犬伤人、扰民、污染等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纠纷,引导文明养犬,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市政府《常州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领导下,以“规范管理、强化监管”为指导,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坚持严管与严查相结合,维护广大市民和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犬患”集中整治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养犬人”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市农委会、卫生、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建立健全犬类管理长效机制,为全省的养犬管理立法工作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五类问题”:一是重点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无主犬、流浪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问题;四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五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韩军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指挥中心、治安、督察、法制、宣传、户政等部门以及市区各分局、武进区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治安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各单位上报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等详细情况及底数进行汇总,建档立帐,研究提出整治措施;确立各单位职责任务,定期组织各单位召开联席会、协调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受理群众投诉,组织对各单位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市农委会、卫生、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犬类管理长效机制。
(二)市局有关支队、机关处室: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市民关于违章养犬的举报,按属地管理原则指令各分局查处;警务督察支队负责检查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查处工作中的推诿、拖拉、不负责任等问题;法制处负责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保障,指导民警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准确、有效地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对外宣传,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及审查把关;户政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入户宣传、调查摸底、建档立账等工作,把犬类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社区。
(三)市区各分局、武进区局:由属地治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的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措施:一是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管理的宣传工作,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养犬法规和狂犬病预防知识;二是摸清辖区内养犬情况,特别是饲养小型观赏犬、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犬医院、犬用品商店、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的底数,建立台账,认真研究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充分发挥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接受并办理个人、单位养犬《犬类饲养证》,规范养犬登记办证;四是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犬类繁殖和交易、街面无照售犬、犬破坏环境卫生等进行查处;五是对群众举报、上级部门批转以及主动发现的无主犬、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进行捕捉收容;六是定期组织召开犬类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各社区、相关部门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沟通,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推进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是搞好宣传动员,倡导文明养犬。各地要组织民警大力宣传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目标,以张贴宣传横幅、标语、编写板报等形式,深入辖区各车站、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进行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倡导文明养犬的横幅、标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博客、微博等载体,与广大市民进行互动,宣传文明养犬,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动员街道、社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参与“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浓烈整治氛围,体现公安机关整治犬类管理突出问题的决心。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督促自查自纠。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社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由社区民警逐户、逐个单位进行普查,重点要调查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情况。要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饲养数量超标的,要逐户上门宣传教育,发放《常州市违章犬限期处理通知书》,责令养犬人规定的时间内将犬自行处理或送交临时犬类留检所;对不按规定携犬外出的、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超范围经营犬只的,要严肃教育批评,责令整改。要给养犬人自行整改的时间,引导文明、依法和科学养犬。
三是确定重点区域,集中清理整治。根据前期摸排调查和“大平台”统计,市局确立了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各地要对上述重点区域和其它一些“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路段、广场等区域组织力量开展巡查,重点清理整治。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市区各分局和武进区局要对外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提供的违规养犬线索,及时进行处置,力争在短期内迅速形成整治高潮。各地要确立3-5个重点区域,在行动当日组织警力对流浪犬、无主犬和违章犬进行集中捕捉清理,同时要向重点区域居民大力宣传文明养犬知识,真心取得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市局将根据整治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集中性的清理整治行动。各地行动中捕捉的狂犬、流浪犬和无主犬直接送临时犬类留检所(地址:武进区湖塘镇龚家河村189号,联系电话:89660888、18015011888),运输工具有困难的,可电话预约代送。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当前强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主要领导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亲自抓,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统筹安排工作,主动为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支持,并积极与其他职能部门联手,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二是加强执法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保障性投入,及时为一线执法队伍和执法民警购置和添加必要的防护器具、捕犬工具、执法警用械具和现场取证设备,并开展专门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对在工作中被犬抓伤、咬伤的执法人员,要及时诊治,确保其生命安全。要注意发现收集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控制好社会舆论,防止出现恶意煽动和捏造事实的过激言论。对于群众反映违规养犬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妥善处理,不得搪塞、推诿。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倒查。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治安管理责任,对出现养犬突出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在犬类管理工作中出现失控、失查,特别是犬伤人致人重伤或死亡问题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进行倒查问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抽调力量,深入各街道、社区进行现场抽查和督察,对调查排摸不见底、基础数据不清楚、登记办证不及时、收缴捕杀不到位的将进行督查整改,必要时责令重新“补课”。
各地要加强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五下班前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向市局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治安支队文管)报送工作情况及《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集中清理整治日情况于次日报送,8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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