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胜大石油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油(套)管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051.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9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3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公司生产的五种特殊扣拥有自己的专利,选用的整体热处理(调质)工艺先进,能够保证调质、冷却温度均匀,提高了生产效率。项目关键设备从国外进口,其余设备在国内采购,基本达到行业能效要求。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中天然气消耗是第一大能耗,请加强与燃气公司衔接,确保天然气供应。
(二)强化能源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尤其是对重点耗能设备要加快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建筑节能,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减少电力消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江苏胜大石油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油(套)管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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