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予核准常州港华燃气调度服务中心项目的函》和《常州港华燃气调度服务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燃气供应调度服务工作,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安全供气,原则同意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实施常州港华燃气调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长江路以西,长江焊材有限公司以北,现有河道以东,规划道路以南,规划用地面积9320平方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司调度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1136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0040平方米,为框架10层,主要功能为客服营业用房800平方米、调度业务用房2130平方米、办公用房12110平方米、附属用房5000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1096平方米,为地下2层建筑,主要功能为停车用房959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泊位212个)和设备用房1500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绿化、水电、管线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7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59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94万元,其它费用5380万元,基本预备费72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停车车位配建、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必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施工许可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七、环保、交通及其他。请你公司认真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市国土资源局与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1CR0007),市规划局审定的《常州港华燃气调度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钟楼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钟环(管)准字[2011]第12015号}。
九、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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