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竹林路北侧、龙锦路西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满足天宁区科技人员办公需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竹林路北侧、龙锦路西侧QL-030333地块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5.58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160009平方米,其中:天宁科技促进中心办公楼90660平方米,会议中心及配套用房9141平方米,酒店及商务楼60208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4456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84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209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7304万元,其他费用902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1CR0113)及附件,市规划局出具的《竹林路北侧龙锦路西侧地块规划条件》(QL-030333地块)及市规划局2012年1月12日审定的《竹林路北侧龙锦路西侧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常天环(开)准字〔2012〕第01005号环评意见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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