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洋路东侧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房投〔2012〕8号文)相关资料收悉。鉴于该项目供地方式由行政划拨改为公开出让,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集中建设用地的通知》,原则同意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青洋路东侧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所建房屋只能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不得分户销售,不得改变房屋性质。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3.67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11022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04690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公建553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8317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54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809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9257万元,其他费用641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2CR0008)及附件,市规划局2011年4月25日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字第320400201100024)和2011年6月20日审定的青洋路东侧龙城大道南侧地块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市环保局2011年8月19日出具的常环服〔2011〕59号环评批复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六、撤销常发改〔2011〕383号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洋路东侧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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