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飞天齿轮厂南厂区02地块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1〕2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道路通行水平,改善周边区域居民出行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飞天齿轮厂南厂区02地块配套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两部分。
1、道路工程,为清凉东路,西起红梅南路,东至地块东边线,道路全长216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0米,交叉口渠化段红线宽23米,标准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2、绿化工程,位于地块北侧、劳动中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2690平方米。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公交站台、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2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2、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886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2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体育会展中心大剧院项目建设指挥部筹措解决;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55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讯等管线工程投资81万元,资金来源由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1〕72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100049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服〔2012〕12号)。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细化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居民安置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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