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启扬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启星世纪广场商业一期开发项目核准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申报的《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启星世纪广场商业一期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产业区,南至西湖路,西至龙华路,北至武南河。总用地面积38405平方米。
三、该项目主要功能为商业及办公,地上总建筑面积119490.4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83990.4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3550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39232平方米,主要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6289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4814万元,土地费用1903万元,其它费用19572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市规划局审定的《启星世纪广场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832009CR0144)、“第167号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武进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意见,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等。
六、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等若有调整,按规定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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