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低成本高性能氨基模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348.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52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26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0.82立方米/万元。
三、该项目开发的“1步法生产工艺”用于生产低成本高性能氨基模复合材料,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0多项;选用了新型节能型电机、高效机泵和节能型变压器等,并自主研发多项设备,有效减少了能源消耗。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本项目能耗总量较大,应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做好各项节能工作。
(二)本项目有部分设备是利用现有设备,应特别注意这部分设备的节能改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低成本高性能氨基模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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