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经发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30000吨/年重苯加工、年产4000吨大苏打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881.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37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48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重苯加工生产过程采取以提高物料利用率为重点的工艺,大苏打项目为甲萘胺母液的废物回收利用,采用多项热能分级使用,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措施。采用新型高效换热器、节能型电机和高效机泵等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本项目能耗总量较大,应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节能管理,强化相应的节能管理措施。
(二)切实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监管和重点耗能工序、部位的能源计量,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能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30000吨/年重苯加工、年产4000吨大苏打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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