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城管〔2012〕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我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区域山体滑坡及风化岩石滚落等安全隐患,在治理地质灾害的同时有效增加生活垃圾填埋区库容,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对地处武进区雪堰镇浒庄村夹山南麓山体地质灾害和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清除山体危岩及险石、削坡整平、土石方开挖、坡面喷砼处理和道路修复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48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自筹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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