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托利多地块改造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2〕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高道路通行水平,满足居民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托利多地块改造配套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中吴大道与晋陵南路交叉口的西南角,包括规划道路、富盛二路等2条道路及配套市政设施。
1、规划道路北起中吴大道,南至富盛二路,道路全长172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2米,标准横断面为2米人行道+8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
2、富盛二路西起规划道路,东至规划晋陵南路,道路全长162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2米,标准横断面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2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2、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77万元,其中: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38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讯等管线工程投资93万元,资金来源由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08〕101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200009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管〔2008〕112号)。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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