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0吨实心焊丝生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964.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9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8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西门子S7-200PLC全数字化控制,实现了包装自动化,采用恒张力控制总线传输化镀线等先进技术,选用的HST-400型焊丝层绕机组、560机组、剥壳机等设备性能优良,技术先进。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原有厂区设施的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二)加强废气、废水、废料的综合处置与回收利用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华通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0吨实心焊丝生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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