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金梅花园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房发[2012]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实施金梅花园室内装修工程。
二、该工程对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置的金梅花园(飞龙西路以南)220套廉租及公共租赁房进行装修,装修总建筑面积1334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卧室、餐厅、客厅、储藏室、书房铺贴地砖,顶部及墙面粉刷国产乳胶漆;厨房、卫生间铺贴防滑地砖和国产墙面砖,铝扣板吊顶;厨房砖砌橱柜及预制砼板台面并铺贴瓷砖;卧室、储藏室、书房安装PVC套装门,厨房、卫生间安装塑钢移门,窗户采用塑钢推拉窗,阳台安装不锈钢防盗窗。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41万元,其它费用85万元,基本预备费7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按照《常州市市区保障性房屋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常房发〔2009〕52号)和《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比例及基本设施装修标准的规定》(常房发〔2009〕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