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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1-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1]218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1-10-11 公开日期:2011-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从战役目标、清剿范围和重点、工作方法和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清剿火患”战役作出了规定。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公局[2011]218号

各辖市(区)局、分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1年9月底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消防  安全  方案  印发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徐菲菲          核稿:王立群           审稿:黄绪平

 

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孤寡老人独居场所,废品收购站(点)、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等易发生小火亡人的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场所火灾隐患。

  (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整治使用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外保温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棚、未设置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以及声音动火等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打违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五)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路桥、九洲等常州五大市场为代表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城中村、小化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20119月底开始至2012229日结束,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9月底至1012日)

  各辖市、区要迅速提请地方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1013日至201226日)

  1.建立网格分工排查机制。各地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一、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所有单位必须明确到监督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员或公安民警担任,责任人对检查情况负责。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

  2.建立分级培训指导机制。各辖市(区)局、分局1015日前完成对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各大队1020日前完成对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1031日前完成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支队119日前完成对全市乡镇长、街道主任的消防安全培训。在平时的工作中,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要分片包干、挂钩指导社会单位。

  3.建立联合执法执勤机制。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发动安监、工商、文化、教育、旅游等行业部门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联合组织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三合一、易发生小火亡人场所进行逐一排查。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

  4.建立重大隐患会审机制。依托消防支队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对全市排查出来的存在隐患整改技术难度大的社会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体会审、论证,形成指导性决策意见。要加强对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服务指导,帮助单位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按期完成整改。

  5.建立隐患曝光整改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邀请媒体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连续报道,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跟踪曝光。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整治火灾隐患的氛围。市局在消防支队设立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0519-81997820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27日至220日)。

  各辖市(区)局、分局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战役结束后,市局将根据省厅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任指挥长,市局副局长谢海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长黄绪平任副指挥长,各辖市(区)局、分局长、有关支队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黄绪平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由一把手局长牵头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消防部门要调动一切有效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

  (二)全面宣传发动。市局宣传处、消防支队宣教中心及各地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连续刊发、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市局将每月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

  (三)严格依法排查。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工作要求: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要下基层一线检查督导,市消防支队党委成员要分片包干,每周带队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5家,各辖市(区)局、分局分管领导每周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驻点帮扶。各地要积极提请政府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行业、系统单位综合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考核。市局将从督察支队、消防支队抽调人员组成清剿火患战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每月编发一期督查通报。战役期间,市局将对各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每周进行量化排名。

  (五)严格落实奖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专项记功嘉奖,并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奖励。市政府将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对火灾四项指标全部下降或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被上级督察发现的,或地区火灾四项指标上升的,一律通报批评;战役期间,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火灾事故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取消辖区消防大队、派出所评先、评优资格,辖区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免去大队军政主官、派出所所长领导职务。对清剿火患战役有积极贡献的社会单位、个人或新闻媒体,各级公安机关要给予一定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隐患整治。

  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局将每周研判并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市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各地也要每周进行研判,每周五15时前向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上报登记表(见附件),每月22日前向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报告战役工作小结。2012222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联系人:黄平,联系电话:81997843

  附件: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清剿火患战役)排查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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