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11〕238号
关于建立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
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巩固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队伍实际,经研究,市局决定建立内务管理四项工作机制。
一、四级找差机制
建立“自我找差、全警找差、群众找差、督查找差”四级找差机制,通过找差,主动发现内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升内务管理的层次。
(一)自我找差。各单位特别是达标单位要在狠抓创建的基础上,狠抓长效管理,要在单位内部成立找差小组,主动查找、及时发现本单位内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各基层所队的找差小组应由教导员(指导员)担任组长,找差小组每月要向所在单位政工部门上报找差情况,各单位政工部门要按时汇总基层所队找差情况,及时报市局“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在市局抽查、检查中,对各单位通过自我找差已发现、并上报的问题将不予扣分,反之双倍扣分。
(二)全警找差。全体公安民警对各单位的内务管理情况均可以进行找差, 对找差中发现的问题,可将照片、录像、文字材料直接发送至政治部主任邮箱或“活动办”邮箱,也可来电来函反映,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找差民警一定的奖励,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各单位也应主动组织民警对本单位内务管理情况进行找差;市局将适时组织民警代表对各单位内务管理情况进行找差。各单位也可以通过召开警营恳谈会、民主生活会、队伍研判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民警、辅警或工作人员在警容风纪、环境卫生、值班备勤、内部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坚持抓点滴、点滴抓,及时发现隐患、漏洞和不足,积极进行整改,力争消除死角、补长短板。
(三)群众找差。市局将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和各界群众组成内务管理“找差团”,通过明查暗访、实地考察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所队内务管理工作开展找差,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立项、序时整改,并及时向“活动办”反馈。各单位也应通过 “警营开放日”、“群众接待日”等形式,主动邀请辖区居民走进警营,向他们公开接处警、执法办案等规范,请他们帮助查找发现本单位在警风警纪、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各单位政工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登记汇总,报市局“活动办”备案。“活动办”将根据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复查情况纳入考核,并予以网上通报。
(四)督查找差。市局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小组,采取公开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对口互检等方式,每月组织对已达标单位进行督查找差,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当场扣分。按照《全市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活动行动方案》规定,对扣满10分以上的基层单位,一律予以摘牌,并责令限期整改。被摘牌单位在3个月内一律不得再次申报达标单位,扣分和摘牌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二、三级点评机制
建立“研判点评、通报点评、现场点评”三级点评机制,通过点评,及时了解基层创建情况,掌握序时进度;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提炼亮点特色,交流创建体会,推广经验做法。
(一)研判点评。将“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每月作风建设联席会议重要研判内容,对创建情况开展专题分析、研判、点评,并在市局每月“双研判”会议上进行点评。各单位要将创建情况作为“双研判”汇报内容,汇报创建进展、介绍亮点做法、点评经验教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通报点评。市局“活动办”定期编发“内务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情况通报,对阶段性考核验收和找差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点评,通过点评,摆问题、提要求、明职责,实现创建活动即时、公开、透明。在市局主页“本栏专稿”开设“内务管理达标创建”专栏,点评活动情况、刊载特色亮点、推广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创建活动氛围。
(三)现场点评。各辖市(区)局、分局和有关支队要建立常态化内务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基层所队内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点评,帮助分析原因,研究指导对策,做到既有理有据,又帮助扶持,努力做到检查与指导同步,上级与下级共振。
三、两级督办机制
建立市局、县级公安机关(警种支队)两级督办机制,对内务管理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级督办。
(一)对市局创建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发现的问题,由市局检查人员填写《整改通知书》,能当场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市局“活动办”将每次检查情况汇总后,填发《督办通知单》,责成相关辖市(区)局、分局、支队督促限时整改;对在各级找差活动以及群众找差中发现的内务管理问题,由市局“活动办”统一填发《督办通知单》,责成相关辖市(区)局、分局、支队督促限时整改。
(二)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政工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单》后,要在限定时间内督促基层所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督办情况反馈市局“活动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本单位基层所队达标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由政工部门向该所队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每月报市局“活动办”备案。
四、一级考核机制
及时修订和完善“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将“内务管理达标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对创建工作实行奖罚并举,推动内务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内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紧推出配套措施,以刚性的制度执行力、柔性的管理约束力,不断提升内务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政治工作 内务管理 机制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印发
承办人:陆海俊 核稿:龚寅虎 审核:费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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