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11〕237号
关于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最近,公安部修订下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通字(2011)35号,以下简称《规范》),为了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结合“道德讲堂”建设的深入推进,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集中组织开展《规范》的主题教育和学习讨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性工作,人民警察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面对当前“三个期”、“四个相互交织”、“五个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面对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行,面对法治意识的深入人心,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公安民警的职业道德素养的要求也将更高更严。切实抓好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应有之义;是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应对公安工作新挑战的务实之举。
二、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重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由原有的8条扩充到了10条,40句话、160个字,涵盖了人民警察这个职业所必须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全体民警要深刻理解《规范》提出的新内容,全面领会《规范》的新精神,充分认识《规范》在执法理念、工作作风上的新要求,真正把十项内容熔铸到每个民警的心中,把具体条文转化为民警的日常行为,努力提高广大民警的道德素养、职业认同和敬业精神,使每个民警自觉成为道德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深入贯彻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各单位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民警原原本本地学习《规范》内容,确保广大民警特别是青年民警熟知熟记、全面掌握、深刻理解《规范》的要义;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模范执行《规范》;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与弘扬实践“江苏公安精神”结合起来,与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行业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结合起来,与“清网行动”攻坚战、“打四黑除四害”等公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谋划,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学习效果。
各单位政工部门要根据《规范》的基本内容,编发学习材料,推动《规范》的学习和实施。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
附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职业道德规范 学习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印发
承办人:恽广岚 核稿:龚寅虎 审稿:费中华
附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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