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管辖范围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为依法侦查、起诉、审理我市辖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及时受理相关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现明确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管辖范围如下:
一、本市辖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1.沪蓉高速公路常州段由高速公路一大队以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名义立案侦查,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起诉,新北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2.常合高速公路常州段由高速公路二大队以武进区公安局的名义立案侦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起诉,武进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3.扬溧高速公路常州段由高速公路三大队以金坛市公安局的名义立案侦查,金坛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起诉,金坛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4.长深高速公路溧阳段由高速公路四大队以溧阳市公安局的名义立案侦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起诉,溧阳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5.江宜高速公路常州段由高速公路五大队以武进区公安局的名义立案侦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起诉,武进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6.高架道路由高架道路大队以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名义立案侦查,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起诉,钟楼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二、本市辖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
因我市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交巡警大队处理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交通肇事或危险驾驶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沪蓉高速公路常州段由新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常合高速公路、江宜高速公路常州段由武进区人民法院受理;扬溧高速公路常州段由金坛市人民法院受理;长深高速公路溧阳段由溧阳市人民法院受理;高架道路由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以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行政诉讼的,由新北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