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民警重大事项
祝贺慰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常州市公安局民警重大事项祝贺慰问制度(试行)》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辖市(区)局可参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警 重大事项 慰问 制度试行通知 (共印5份)
抄送:省厅政治部。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3日印发
承办人:陆 刚 核稿:吕平洋 审稿:孙 菡
常州市公安局民警重大事项
祝贺慰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激发广大民警工作热情,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民警结婚、生日、生育、退休、负伤、牺牲、去世以及因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等重大事项实行祝贺慰问制度。
一、祝贺、慰问对象
凡在职民警结婚、生日、生育、退休、生病住院、因公负伤或因公牺牲、去世,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的;离退休民警结婚、生日、生病住院或去世的,均由所在单位或市局党委表示祝贺或慰问。
二、祝贺、慰问范围和标准
(一)民警结婚、生日和女民警生育祝贺
1.民警结婚:先进模范民警(二等功以上获得者、市级以上劳模和省、部级以上荣誉获得者)结婚的,由市局主要领导前往祝贺;市局中层以上干部结婚的,由市局分管领导前往祝贺;基层所队干部(含警、探长和中队长)结婚的,由本人所在分局、支队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前往祝贺;普通民警结婚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前往祝贺;离退休人员结婚,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局老干部处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前往祝贺。祝贺活动,一般采取代表单位向本人送上贺信、贺卡或花篮的方式进行。
2.民警生日:由市局党委在公安内网主页上送上祝贺,由所在单位送上生日蛋糕或花篮表示祝贺;离退休人员生日,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局老干部处或所在单位送上生日蛋糕或花篮表示祝贺。
3.女民警生育:由市局妇委会会同工会、所在单位前往祝贺,慰问品标准300元。
(二)退休祝贺
1.退休谈话:民警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由组织找其本人谈一次话,听取想法和要求。曾担任过市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退休的,由市局分管领导和政治部负责人参加谈话;其余民警退休的,由市局政治部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
2.退休欢送:落实退休欢送“三个一”制度,即召开一次退休欢送会、赠送一本从警生涯影集和一份退休纪念品。曾担任过市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退休的,由所在分局、支队或处室组织召开欢送会,市局分管领导和政治部、工会负责人参加;其余民警退休的,由所在单位组织召开退休欢送会,市局政治部、工会派员参加。
(三)因公负伤、生病住院慰问
1.民警因公负伤: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市局政治部报告情况,一般情况下由市局政治部代表局党委前往慰问,慰问金1000元,伤势严重的2000元。
2.民警生病住院:一般情况下,市局中层以上干部住院的,由市局分管领导和政治部、工会负责人前往慰问;基层所队干部(含警、探长和中队长)住院的,由分局、支队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前往慰问;普通民警住院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前往慰问。一般疾病住院的慰问金800元,重大疾病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慰问金1000元,患癌症等恶性疾病住院的慰问金2000元。
3.离退休民警生病住院: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住院的,由市局政治部代表局党委前往慰问;科级以下退休干部住院的,由所在单位前往慰问。慰问标准等同于在职人员。
4.民警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住院:由民警所在单位前往探视,一般情况慰问金800元,患癌症等恶性疾病手术的1000元。
(四)因公牺牲、因故去世慰问
1.民警因公牺牲:由市局领导和政治部、工会负责人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前往吊唁,慰问家属,呈献花圈,慰问金5000元。
2.民警因故去世:一般情况下,市局中层以上干部去世的,由市局分管领导和政治部、工会负责人前往慰问,呈献花圈,慰问金2000元;基层所队干部及普通民警去世的,由市局政治部(或工会)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前往慰问,呈献花圈,慰问金2000元。
3.离退休民警去世:离休干部或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去世的,由市局领导和政治部负责人前往慰问,呈献花圈,慰问金2000元;科级以下退休人员去世的,由市局政治部会同所在单位前往慰问,呈献花圈,慰问金1000元。
4.民警直系亲属去世:市局中层以上干部配偶去世的,由市局政治部代表局党委前往慰问,呈送花圈,慰问金1000元;基层所队干部及普通民警配偶去世的,由所在分局、支队、处室前往慰问,呈送花圈,慰问金1000元;民警父母去世的,由所在单位慰问,呈送花圈,慰问金1000元。
(五)其它需要祝贺、慰问的,参照以上执行。
三、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行民警重大事项祝贺慰问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各级政工干部要亲自参与工作,切实把此项从优待警措施落实好。
(二)落实经费,专款专用。市局建立祝贺、慰问专项经费,由市局后勤处负责日常管理。天宁分局、钟楼分局、戚墅堰分局、新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公交分局、监管支队等7个单位,由市局后勤处按每年每位民警120元的标准下拨专项经费。各单位要明确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坚持祝贺慰问标准,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程序,履行审批。凡涉及到本制度规定祝贺、慰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常州市公安局民警重大事项祝贺慰问审批表》(见附件),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专项经费留在市局的机关单位需要祝贺、慰问的,统一到市局政治部先办理经费支出登记手续,后到市局后勤处报销。
需要市局领导参与祝贺慰问的,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政治部,以便做好安排。市局领导参与祝贺、慰问的,由市局政治部开具专项经费借支单到后勤处办理借支手续,并按规定报销。
(四)坚持标准,节约经费。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祝贺、慰问活动,原则上不得超越标准。对于多人或多单位慰问同一对象的,慰问金发放一次;一人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慰问金发放一次。对于影响较大、情节突出、情况特殊的重大事项,市局可视情决定再次祝贺或慰问。
附件:《常州市公安局民警重大事项祝贺慰问审批表》
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
民警重大事项祝贺慰问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祝贺慰问 事 项 | |
祝贺慰问 标 准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
分局支队处室意见 | | 政治部 意 见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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