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10〕6号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
“警民恳谈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警民恳谈日 实施意见 印发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承办人:王福林 核稿:吕平洋 审稿:孙 菡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
“警民恳谈日”活动实施意见
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公安机关形象,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警民心连心,共建平安城”为主题的“警民恳谈日”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拓宽警民联系渠道,响亮推出“所长与您面对面”、“祖明有约”、“老关热线”、“流动车管所”等警民沟通服务平台,有效拉近了警民距离,提升了队伍形象。去年下半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宣传政策、征求意见、解疑释惑”三个内容,分层次、分警种、分条线开展了多场“警营恳谈”活动,达到了倾听基层呼声、掌握民警思想、征询工作意见的预期效果。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通过民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广泛听取民意、凝聚民心、汇集民智,必将有利于全面提升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利于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推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明确任务。
1.活动时间。市局决定从今年1月份起,每个月的第4周周四为全市公安机关“警民恳谈日”(遇有重要节庆假日和重大安保活动,市局另行通知)。
2.组织形式。各辖市(区)局、分局是“警民恳谈日”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各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月要有具体恳谈计划;各派出所是“警民恳谈日”活动的承办单位,要精心筹划活动的具体事项;各社区(驻村)民警是“警民恳谈日”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要邀请辖区内党员干部、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活动主要采取面对面恳谈交流形式进行,同时要与“警营开放日”、“三个报告评议”、“春风行动”、大走访、各类主题宣传等活动有机结合,适当通过网上调查、网络对话等形式,不断创新恳谈载体和内容。
3.活动任务。一是通报阶段性、可以公开的公安工作情况和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防范提示和法制宣传;二是认真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一一记录在案,对照查找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群众释疑解难,落实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三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排摸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四是通报上次活动所征求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五是改变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恳谈活动,市局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参加1次以上“警民恳谈日”活动,各辖市(区)局、分局、各支队、市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年到挂钩联系点参加2次以上“警民恳谈日”活动;政工部门负责恳谈活动的业务指导工作,要积极指导策划,健全信息报送,完善考核办法,宣传恳谈典型;市局作风办、政工、督察部门要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落实、反馈等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
2.认真抓好落实。各派出所每年要组织不少于12次的“警民恳谈日”活动,派出所民警每人每年至少参加6次以上警民恳谈活动;各辖市(区)局、分局业务警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社会形势,每年组织4次以上专题警民恳谈活动(可以与派出所合并进行也可以单独举行);每次恳谈活动对象不得少于20人。
3.体现服务职能。要把“警民恳谈日”作为服务群众、便民为民的有效载体,及时将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等行政管理的便民措施送到群众手中;要主动联系其它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共同开展活动,提升恳谈效果;要将发生在恳谈辖区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事)件在警民恳谈时进行具体讲解,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防等方式增强恳谈的实效性。
4.注重整改落实。建立整改落实和信息反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记录在案,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并及时回复群众,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抓好内外宣传。各单位要在每月第四周的周一将《“警民恳谈日”活动安排表》(附表1)、在活动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警民恳谈日”活动工作情况》(附表2)梳理上报至市局作风办(由网上办公平台报至“市局机关党委”信箱);《“警民恳谈日”活动意见建议办理台账》(附表3)由活动具体承办所队负责填写,由各单位政工部门负责跟踪问效,列入绩效考核。各单位政工部门要负责活动信息综合提炼,并及时上报。市局作风办将择优在《作风简报》专刊编发,并在每月“双研判”视频会上给予通报。各单位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创新举措、典型做法,要进行大力宣传。
6.抓紧准备启动。今年1月份的“警民恳谈日”活动时间定为1月21日,请各单位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1月18日前将《“警民恳谈日”活动安排表》报至市局作风办(联系电话3091)。届时,市局领导将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地“警民恳谈日”活动。
附表:1、“警民恳谈日”活动安排表
2、“警民恳谈日”活动工作情况
3、“警民恳谈日”活动意见建议办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