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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常州市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08〕2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10-29 公开日期:2008-1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加强市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说明
关于加强常州市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工作的意见
常教职〔2008〕26号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教职〔2008〕26号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和《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苏教职〔2005〕32号)精神,促进职业学校扎实开展技能训练,积极参加技能竞赛,以技能竞赛带动职业教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现就我市加强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工作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技能竞赛在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突出技能训练、广泛开展技能竞赛、积极参加省市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坚持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办学方针的具体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职业学校内涵和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和教师的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工作,将提高技能竞赛成绩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作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有效措施,作为扩大职业教育社会影响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方面,把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课程改革的全过程中,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打造一支高技能教师团队,不断为社会造就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发挥技能竞赛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推进器作用,推动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切实加大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工作力度
    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要加强课程改革工作,将专业技能训练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切实转变教学模式,全面提升教学效果,大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要有计划开展校内技能竞赛、技能节、创新制作竞赛等活动,广泛组织学生参与技能活动;要在全体学生技能水平普遍提升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优才培养经验,实行分层次教学,对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学生,采用技能强化集训、选修、辅导等形式,形成教学常规工作,着力培养一批各专业的技术能手;要认真分析职业标准和省技能大赛项目对学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要求,加强对技能竞赛内容和方法的研究,正确把握技术最新发展趋势,统筹组建各有关专业的技能集训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技能训练计划,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技能训练,切实提高技能训练成效。
    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制定技能竞赛工作实施方案。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正常持续开展;要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苏教职〔2007〕29号)、《常州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能力建设意见》(常教人〔2006〕48号)和《常州市技工学校百名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常劳社培〔2006〕15号)精神,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教师掌握最新技术,着力提升教师实践操作能力;要积极组织各有关专业的教师参加省、市各有关专业的技能大赛,形成相应机制,通过技能竞赛锻炼提高教师能力;要选用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工作态度好的专业教师担任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或同时作为参赛教师;要转变观念,将技能竞赛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专业设备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学校学费收入要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技能竞赛有关工作,对省市技能竞赛获奖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信息做好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工作,聘请行业企业能工巧匠作为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兼职指导教师。
    三、明确技能竞赛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我市将每年十二月份确定为全市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月”。全市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按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项目和要求于“技能竞赛月”分阶段举行,按高级工标准考核,理论和操作考核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获奖优秀选手组队参加第二年的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职业学校省市示范专业、课程改革实验专业、骨干长线和特色专业均要建立技能竞赛训练队,开展常年技能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市技能竞赛。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成立常州市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统筹指导全市职业学校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工作;规划建设技能竞赛基地,对确定为技能竞赛基地的学校,在实训基地建设、示范专业建设项目方面给予支持;组织举办市级各专业技能竞赛,组队参加全省技能大赛;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有力、成绩显著的学校领导给予表彰。竞赛组委会由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竞赛承办单位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社处,由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处室、竞赛承办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教育研究所、市技工学校教研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竞赛技术支持。
市教育、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每年设立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技能竞赛有关工作和奖励,切实加大对技能竞赛基地的经费投入,经费渠道从每年安排的用于职教事业发展的相关经费中列支。
    对获得全国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总数位于全省前三名的学校,由竞赛组委会授予“常州市技能竞赛优胜学校”,并给予经费奖励。对市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教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者及其指导教师和所在学校,由市竞赛组委会给予奖励。对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教师,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在相关职业学校职称评审、职教教师五级阶梯评选中可免于专业技能考核和破格;对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职教教师五级阶梯评选中可获加权。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的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为职业学校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做好服务工作,做好市级技能竞赛考评工作。市职业教育研究所、技工学校教研室要积极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发挥各专业中心教研组作用,将技能竞赛内容和方法研究作为教研工作重要方面,加强对各职业学校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工作的指导,全程参与做好省市技能竞赛有关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职业学校  技能竞赛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职社处、市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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