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你局常科发〔2012〕1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常州市生态技术应用研究所旧科研大楼年代久远,经武进房屋鉴定所鉴定已属危房,为满足常州生态技术应用研究所实际的实验研发需求,同意常州市生态技术应用研究所实施常州市生态技术应用研究所科研大楼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540平方米,为综合实验工场。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650万元(分别纳入2011、2012年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安排),其余由你局和常州市生态技术应用研究所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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