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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2-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2]30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2-04-12 公开日期:2012-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分四个阶段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关于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通知
常司发[2012]30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2]30


 

关于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年”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及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成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为目标,以“法律援助保障公平、为民服务促进和谐“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服务全市“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提高基础保障水平,推进法律援助文化建设,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保证廉洁作风,努力当好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当好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示范者,使活动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更加贴近实际。

  (一)降低门槛标准。以保证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的意见》、《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全面开展弱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需求情况调研活动,制定出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规范性文件,争取以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以上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的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窗口建设。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要求,年内争取全市2-3个法律援助机构达到省级示范窗口或合格窗口标准,2013年全部达标。进一步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衔接和接待咨询工作。推行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上岗亮牌、着装统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便民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三)优化服务质量。明确科学合理的业务发展目标,完善接待、受理、指派、办理等环节的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具有我市特色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制度和受援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援助人员工作责任心,不断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高。

  (四)深化便民服务。以“四万”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在已有法律援助代办点、联络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驻联络点工作;坚持法律援助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积极探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人文关爱,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五)营造活动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以点带面,实施整体推进,进一步激发法律援助事业的后劲和活力。要注重社会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宣传法律援助优秀个人和案例,形成法律援助品牌正面形象,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要积极参与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管理标兵、办案能手、志愿先锋“四十佳”评选,展现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成绩。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1、制定方案。各地要掌握本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同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2、思想发动。组织法律援助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动员大会,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争先年活动中来。

  3、公开承诺。将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工作措施、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举报电话等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争创阶段(5月-10月)

  1、整体推进。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和省厅《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查漏补缺,落实整改,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保障机制、窗口建设、工作机制、服务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推荐先进。10月底前,对照省厅《实施方案》中法律援助“四十佳”评选标准的要求,按类别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先进典型,由市中心统一向省中心推荐。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2月)

  1、展示成果。通过举办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回顾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情况,集中展示活动取得的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创新,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科学发展的成果。

  2、认真总结。对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全面发展。

  3、表彰先进。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做到好中选优,适时评选和推荐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活动要求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争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排头兵的有效载体,是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各地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地也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制定相关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正确处理好这项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与全市机关作风建设、与实施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

  三是强化督查,严格落实。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交流活动经验,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是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培养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简报信息等手段,积极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以点带面,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图片。

  附件:常州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

  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法律援助 创先争优活动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印发

共印8份

附件:

常州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琦

  成员:时伟良蒋莉娟宋春荣周云燕周莉萍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时伟良

  副主任:姜菁菁

  成员:徐恺 马剑 李云 王英钰 纪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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