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3〕3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以常发改〔2012〕275号文批复常州市同济中学扩建工程,批复总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8000万元。因项目建设方案改变,现重新批复项目建议书。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劳动西路19号,项目总建筑面积283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楼、综合楼、入口连廊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亿元,资金来源由市教育局和常州市同济中学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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