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朝阳桥东匝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4〕7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朝阳桥及周边区域交通环境,提高通行能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朝阳桥东匝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丽华路与延陵东路分离式立交东北角,为丽华北路与延陵东路分离式立交的匝道连接线,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配套工程。
朝阳桥东匝道工程北起丽华北路,沿曲线向东,南至延陵东路,全长26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628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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