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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回民公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1-05 公开日期:2021-0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与管理中心实施常州市回民公墓建设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回民公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2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常州市回民公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民宗〔2020〕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原则同意常州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与管理中心实施常州市回民公墓建设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华侨公墓凤凰墓区内原回民墓区指定地块,规划用地面积6667平方米,墓区总面积3647平方,墓区阶梯行道面积248平方米,墓区便道面积1662平方米,墓区周边道路修缮面积600平方米,墓区围栏长度330米,污水处理设施面积110平方米,绿地率1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区内挡土墙修建、墓区周边道路修缮、墓区道路、墓区阶梯、墓区围栏、污水处理房、绿化及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70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01-320400-04-01-70356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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