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朝丹(身份证号410526XXXX07145833):
2021年12月28日14时40分,你驾驶豫E1122R(蓝)在常州市新北区圩塘治安卡口被公安检查,后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01月20日拟对你作出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知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2021]01755号。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电话,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常交道罚字[2021]01755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
联系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0号。
附件: 《违法行为通知书》(常交道罚字[2021]01755号)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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