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苏州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储配站搬迁项目的请示》(钟发改〔2012〕14号)和《苏州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建设工程(常州)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城市建设,满足居民对燃气消费的需求,原则同意苏州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实施苏州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储配站搬迁项目。
二、该项目由新闸街道庆丰村搬迁至新闸街道前进村委前房村民小组,位于钟楼区新闸镇新前路北侧、前进河西侧、市第一建筑公司东侧、新前河南侧,规划用地面积8245平方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构)筑物面积1260.3平方米,包括办公楼821.7平方米、灌瓶间/卸车台285.8平方米、消防泵房51.4平方米、变配电间101.4平方米,购置并安装100立方米地上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6台、30立方米地上卧式残液罐1台、灌瓶秤12台、80吨汽车衡1台、烃泵6台、液化石油气压缩机2台等设备和设施,形成年储存量4000吨、灌瓶量18万瓶液化石油气的储配能力。同步实施电气、给排水、消防、节能、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602万元,其它费用121万元,基本预备费5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万元。资金来源由苏州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2CR0018);市规划局审定的《苏州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液化气储配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市环保局钟楼分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事项通知书〔常安备(2012)0000000025号〕。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